工程类经济合同管理操作指导书编辑 霍新华 日期2007-11-28 审核 于琛、杨毅清 日期2007-11-28 批准 许立 日期 2007-11-28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总则1.1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定。1.2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3 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3.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1.3.2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1.3.3 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1.3.4 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1.3.5 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1.3.6 禁止施工合同未正式签署即先行施工;1.3.7 工程类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1.3.8 10 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通过招标程序定标或直接委托申请审批后才能签订经济合同。1.4 各项目公司必须对已签订合同的执行进行连续的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执行情况评估等,均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操作。1.5 适用范围:本节经济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采购合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2合同办理2.1 合同起草2.1.1 凡发生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合同文本。2.1.2 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尽可能参照使用公司发布的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对公司尚未发布标准格式合同范本的,由各项目公司自行编制,但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经律师审核后,按制度规定履行审批会签流程。2.1.3 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2.2 合同谈判2.2.1 合同谈判应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2.2.2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至少有二个部门的二名经办人员参与谈判。3合同审批及签订3.1 合同经办人员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执行,将草拟合同呈送相关授权人员审批签署,完成相应的“签字组合”。3.2 合同审批授权人员负有合同审查责任,必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