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保 证 合 同合同号: 保证人(甲方):债权人(乙方):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可咨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于 订立: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了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金额为: ,履行期限: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规定之条款与条件向乙方履行保证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章定义第一条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担保债务指:(1)债务人应付给乙方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和(2)所有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罚金、实现乙方权利的所有费用);和(3)所有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效的协议、合同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担保债务发生指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使得该债务提前到期。保证偿付责任指本合同第五条所述之责任。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二条无论乙方与和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任何争议,甲方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提供主合同履行陷入违约或其他任何事件、情形所引发的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甲方将适当和准时地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特别是适当和准时地向乙方支付保证偿付责任项下的全部金额。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保证方式除有法律规定的含义外,还应包括:(一)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担保债务金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偿付责任,甲方应在乙方首次提出书面要求后立即向乙方支付该等金额;(二)如担保人为数人,则每一个担保人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第四条甲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偿付责任应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并保持有效至担保债务发生后两年期满为止。第五条甲方应在以下范围内的履行偿付责任:(一)担保债务规定的范围;和(二)合法的便于实现乙方权利而形成的花费、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登记费用、过户费用、保管费用、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和(三)乙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咨适用的法律法规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花费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