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津蓟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修缮合同甲方: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维护修缮界面考核标准维护清单维护标准维护修缮定额维护修缮、意外损坏修缮、超额故障修缮流程安全管理责任书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双方:甲方: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2013 年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修缮保障服务(三)合同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修缮工作,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四)合同服务内容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路段全部机电设备(含 ETC 收费系统等)维护:津蓟高速、津蓟高速延长线、津蓟高速莲花岭隧道。机电系统软件部分(非操作系统软件)、杀毒软件、车牌识别设备、计重设备、通讯系统不在本合同维护范围内。(五)合同金额:(1)根据《维护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定额价计算的签约维护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贰万叁仟零捌拾肆元整(¥6323084 元),其中伍佰捌拾伍万肆仟柒佰零柒 元整(¥5854707 元)为机电设备维护修缮费,¥468377 元为暂列费。机电系统维护修缮费分五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30%,金额为¥ 1756412 元,其余款项于每季度末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暂列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计量,每季度随机电系统维护修缮费一同支付。每季度的维护款和暂列金分别支付,并不相互影响。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乙方在提供维护期间,对甲方的单件设备进行修缮时,如果单件修缮或更换价格超过 5000 元,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 5000 元以内的单件设备的修缮及更换费用。(3)单件设备频繁发生故障,则需要更换设备,更换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更换重大设备由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段内机电设备发生撞损及盗窃事故时,单次损失在 10000 元以下时,产生费用应根据实际计量,每季度末从本合同的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单次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时,另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合同附件。(5)此合同费用不包括消耗品:如光盘、软盘、硒鼓、色带、墨盒、打印纸、UPS 电池等。(六)知识产权和保密:(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