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24 年 6 月.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法律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进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聘用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和计划,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进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2、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育、选拔、推举、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综治、治保、计生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仔细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进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进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