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交通进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齐鲁交通进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第四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五条 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第六条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七条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酬劳;(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养、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进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 5 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第十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发生重大体制变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