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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顿规范下科学与民主分析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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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顿法律规范下科学与民主分析探讨论文 论文摘要:1942 年 R.K.默顿发表了关于科学的法律规范的论文,该文引起了 A-417 极大的重视,也引起了人们的争议。默顿法律规范是哲学问题,还是社会学问题?需要对这一法律规范提出的社会背景进行考察。默顿法律规范提出的时代正是二战时期,在知识界人们知识观的混乱需要对生产知识的科学进行重新审视,而同时科学本身的体制化已经进展到了必须对其进行深化讨论的地步。在这样的背景下,默顿提出的科学的法律规范结构解决了那个时代科学与民主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默顿法律规范;二战;知识社会学;科学体制化 1 默顿法律规范的提出 1942 年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 R.K.默顿在《法律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杂志》的创刊号上以《论科学与民主》为题发表了其关于科学的社会运行法律规范的论文。这篇论文论述了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在社会中运行时所遵循的四条法律规范: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但是默顿在当时并没有明确科学的法律规范结构的提法,而是以科学的精神气质代之。后来,该文又以《科学与民主的社会结构》为题,收录于默顿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1973 年,由 N.w、斯托勒负责主编的默顿关于科学社会学的专著《科学社会学》中,该文正式以《科学的法律规范结构》为名收录其中。 默顿创立科学社会学以后,本文以及《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两篇文章被作为默顿学派的指导性著作。其后来的弟子们大多也是沿着这两篇文章确立的讨论课题进行讨论的。默顿指导的讨论生们围绕这些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对处在社会中的科学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讨论,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我国,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才开展这方面的讨论,并且默顿法律规范也被很多人应用于科研法律规范的制定之中,成为国内科研法律规范的基础性理论。但是,默顿法律规范提出以后,也受到了很多人的置疑,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这种法律规范的可行性,也即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以及假如存在是否科学的运行真的在遵循这些法律规范?更有人针对这些观点提出了顿法律规范是一个应然问题,而非实然问题,把它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进行讨论。那么,默顿法律规范到底是哲学问题,还是社会学问题呢?默顿法律规范提出的背景与目的又何在呢? 我们认为,对任何一种理论和事物的考察最好把它放到其自身所处的环境中。对于事物的考察要把它放到周围的环境中进行讨论,考察其相互之间的作用与关系;对于理论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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