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我 院 所 用 的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 以 下 称 麻 、 精 药 品 ) 按 《 麻 醉 药 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 、 采 购 、 验 收 、 入 库 、 保 管 人 员 须 具 有 药 学 专 业 主 管 药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 、 门 诊 药 房 、 病 区 药 房 的 麻 、 精 药 品 管 理 由 主 管 药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药 学 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纳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 、 处 方 使 用 时 应 由 具 有 麻 醉 处 方 权 的 医 师 自 己 到 药 房 领 取 , 药 房 发 方 人 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 、 麻 醉 处 方 一 旦 开 错 , 不 得 更 改 , 而 是 更 换 新 处 方 , 作 废 的 处 方 药 保 管 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 、 作 废 的 处 方 , 应 单 独 存 放 管 理 , 由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销 毁 。 对 于 短 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 ,并签字确认,由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