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故里·沈园景区经营户运营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鲁迅故里·沈园景区经营经营户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经营素养,加强街区经营现场的日常管理,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依据根据《鲁迅故里·沈园景区经营户服务法律规范》;经营户与景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工商、物价、卫监等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二、考核内容、标准对全体经营户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防火防盗:占比重分 30% 2、店堂环境管理:占比重分 2 0% 3、经营诚信服务:占比重分 30%4、遵章守纪:占比重分 20%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1、安全防火防盗 3 0分1)由于经营户自身原因造成安全消防火灾隐患或火险的,为景区带来不良影响的,扣全分;2)经营户私接电源电灯及线路,私接插座或接线板,盗用公共电源,偷用电热器具等违规电器设备,扣 1 0分/次;3)使用不合格照明器具、电线、开关、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1 0 分/次; 4)擅自使用违规电器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10 分/次; 5)未经景区同意,擅自拆、改、移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的,扣 5 分/次,丢失及损坏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的,照价赔偿,并扣 5 分/次; 6)经营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扣 1 0分/次; 7)未经景区允许违规使用液化气、明火器具的,扣 1 0分/次。8)经营户摆放货物堵塞消防通道或遮挡消防设施的,扣 10 分/次; 2、店铺环境管理2 0 分1)未经景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或任意破坏租赁物外立面的,扣全分.2)店铺及三包区卫生:堆放杂物、垃圾,环境杂乱,扣 5 分/次。 3)商品卫生:商品外包装损坏、旧、破、表面有灰尘、摆放凌乱,扣 2 分/次。4)垃圾未按规定摆放在指定区域,扣 2 分/次5)店铺内不得饲养及携带家禽、家畜,亦不得携带宠物至经营场所,扣 2 分/次。6)门头牌匾卫生:有灰尘、污渍及字体缺失等,为及时整改的,扣 2 分/次. 7)未经景区同意在店铺外设置招牌、发布广告、随意张贴广告的, 扣 5 分/次。8)展示物占道,超出经营面积堆放商品的,扣 5 分/次.9)经营人员在经营场所衣装不整的,扣 2 分/次;10) 装饰装修:店面装修初次验收不合格(以“装修整改单”为准)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不扣分;超过规定期限整改合格的扣 5分/次;拒不整改的扣 1 0 分/次.3、经营诚信服务30分: 1)景区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扣全分。被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