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赠与合同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均为必要性条款。二、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另行约定或补充约定,部分条款中存在可以并行的几种方式,包括括号中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订立合同时以“√”进行选择。三、对于合同条款进行的选择、填空内容以手写项目为有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部分条款双方当事人商定约定的,可以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五、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称为受赠人。六、注意赠与合同的内容虽然是赠与人将起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但是这里的无偿不能绝对化,而应具体看待。纵然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的利益甚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待给付的意义时,仍为赠与。七、由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即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因此赠与人在其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因存在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就不能撤销。具体规定可见本编后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八、本示范文本根据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之间的赠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赠与和法人之间的赠与三类,依次排列,当事人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九、赠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注意不应因其赠与行为侵害到财产共有人的利益,而只能独立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所赠与财产有可能涉及共有人的,该赠与行为应取得该共有人的同意,并在合同中载明;如该赠与合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侵害到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的,该合同无效。十、赠与人对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或因其故意不告知财产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一、本合同范本是根据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双方对合同的某些细节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依该法确定。本合同范本中给出了一些选项,正式订立合同时请视情况选定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