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法律缺陷探讨 摘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教育进展的合作模式之一,它对于高职教育进展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好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可以帮助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实施。我国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只有建立法律规范的制度和原则,才能确保构建有效的保障机制保障各大高职院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高职教育的进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法律缺陷 文章主要探究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对于高职教育进展的重要性,提出有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法律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现行法律在两者关系的界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并建立有效的基本法律法规保障校企的利益。只有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才能有效地推动高职教育的进展。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目的和重要意义 高职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我国今后人才培育和进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高职教育直接关系到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想法和做法,为以后培育各行各业的人才打下基础。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进展高职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而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可以进行实业和学业相结合的学习,利用工学结合的进展教育模式培育后一代,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开展高校与企业合作对于高校和企业来说都是互利共赢的选择,学校和企业合作可以帮助学校进行人才的社会化培育,对于人才的养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和学校合作可以帮助企业增强专业性,为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校企合作还能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以后增加就业砝码。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在法律方面的缺陷 (一)法律条文不明确 翻阅有关高职院校校企合租的法律条文,在高职教育改革初期制定以后就没有进行过修订和增补,导致很多法律条文不明确,概念模糊,影响到双方合作的着重点和法律上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学校和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教育学生上的合作模式,而这些涉及到法律的合同,很大程度上没有法律依据的保障,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失,无法有效建立两者的责任关系情况。另一方面,有些规定仅仅是原则上的义务规定,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落实,运用模糊的词藻如“鼓舞”,“可以”等话语掩盖“应该”,没有确切的法律约束力,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这将变得与道德约束无异。 (二)地方规定有失偏颇 在我国有些地区,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