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文件青远劳务字[2024] 17 号关于印发《高级船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轮、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高级船员聘任管理工作,提高高级船员整体素养,优化船员队伍结构,根据中远集团、中散集团和青岛远洋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高级船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经船员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仔细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高级船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主题词:印发 职务聘任 管理办法 通知抄 送:青岛远洋人力资源部内 抄:公司领导打 字:马德宏 校 对:曲仁珠高级船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高级船员聘任管理工作,提高高级船员整体素养,优化船员队伍结构,根据中远集团《关于明确船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的通知》、《中远集团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中远集团船员英语适岗考试管理办法》和《中散集团船员聘用工作指导意见》及青岛远洋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级船员的聘任应遵循船舶推举、逐级审核、公司聘任、能上能下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聘任和任职管理。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四条 聘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远洋、忠于企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调配、身体健康,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仔细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国家建设和远洋事业服务;(二)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适任证书;(三)聘任船长、轮机长应分别具有任职大副、大管轮 21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其中,船长聘任还需要有青岛远洋海监处审核合格的“船长实习报告”阅审通知;聘任大副、大管轮应分别具有任职二副、二管轮 15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聘任二副、二管轮应分别具有三副、三管轮 18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聘任三副三管轮应分别具有驾驶员助理或水手、机工 12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非航海类专业或非国家统招航海类专业人员,聘任大副、大管轮应分别具有任职二副、二管轮 20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聘任二副、二管轮应分别具有三副、三管轮 24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聘任三副、三管轮应分别具有驾驶员助理或水手、机工 20 个月及以上海上资历。(四)掌握本专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