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机构实践讨论 一、沈阳市行政服务机构现状 (一)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我国行政机构进行改革后,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沈阳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法律规范行政审批,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基本解决了与社会民众密切相关且最直接的利益矛盾,以职能转变为抓手,厘清部门的职责关系,提高执行效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二)加强建章立制,逐步健全制度体系。沈阳市行政服务机构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究,并建立了政务公开的规则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的工作规则,推行行政审批监察制度、行政投诉制度等等,以确保财政、人事、监督等部门与行政服务机构能够协调、有序推动工作。(三)各项事务分类设置,不断强化行政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在行政服务机构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基本形成了从省、市、县直至乡镇的行政服务机构体系。各职能部门根据各项事务设置行政服务窗口,方便民众办理各项事务,将土地、财税、房管以及社会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等办事服务工作内容集中到中心办理,从而避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办事环节多的问题的出现。总体来说,沈阳市行政服务机构的进展态势稳定,政务公开、服务高效,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二、沈阳市行政服务机构面临的困境 (一)双层管理现象突出。行政服务机构的建立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究,行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是各地政府在实践探究中的重大课题。行政服务机构在同等情况下设立的现有政府部门,为实现集体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并增设另一个机构,这种模式并没有摆脱“集中式”政府组合体系的束缚,也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条块分割”的行政模式。(二)法律定位尚未明确。行政服务机构的建立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的共识,但是行政服务机构法律定位尚未明确。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一些行政服务机构处于完全无法管理的状态,没有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应当设立新的机构,其中只指出有条件的应建立行政服务机构,不存在法律上的强制性,导致沈阳市行政服务机构设置的范围尚不明确。(三)审批程序弊端重重。在行政服务机构内行政审批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重复设定和原有行政体制的沿袭,行政机关的横向划分过小,部门职责严重交叉,导致各职能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