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声乐教学与中小学音乐课对接 一、我国高师声乐教学的现状 我国国内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或高等师范(综合)院校音乐学院(或音乐系)从事声乐教学的老师,大多毕业于专业学院的声乐(歌)系,后由于工作原因,加入到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资队伍。从专业角度来讲,这是件好事;但从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专业演唱的表演型人才,在音乐老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中,反映出种种问题:老师大多沿用专业声乐教学的方法,根据学生个人声音条件,以声乐专业教学方式进行训练,背离了“老师教育”以培育中小学音乐老师、输送合格中小学音乐师资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宗旨。又随着这些年各省联考的形势下,音乐教育类考生是在高三阶段匆匆准备应试,专业技能与以往有明显的下滑。在此情况下,假如老师仍根据声乐专业重视技能演唱的培育模式进行教学,势必造成学生在毕业后无从适应中小学歌唱教学的需要。我们说,当前这种根据声乐专业培育模式的教学与中小学师资目标培育上,严重脱节。我国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以唱歌课、欣赏课和综合课为基本教学形式。作为对接中小学歌唱课最直接的“老师教育”的声乐教学。然而,目前的教育现状则表现为:高师“老师教育”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时,通常会发现在大学时期的声乐学习由于过于突出个人演唱技能,而对中小学一个大班的歌唱课教学时,往往感觉不知所措也无从下手。再加上对中小学歌唱课教学目标、教学标准、教学方法的认知不够,就凸显出高师的声乐教学与中小学歌唱课堂存在不对接的现象,进入工作岗位的学生,仍需要一个再学习、再摸索的过程,才能适应中小学歌唱课堂的需要,而不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技能、教学理念行之有效的运用到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中。当今,我国高师声乐个别课教学的内容,更多沿用专业院校声乐表演的培育模式——根据学生个人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声音特色,依据“民族、美声”唱法的审美原则,进行唱法分类及曲目选择。这样的教学内容,势必造成学生将自己的演唱与声乐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对比,而背离了“老师教育”声乐教学的培育目标与教学原则。我国目前音乐老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基本采纳集体课、小组课及个别课三种教学模式,各学校因具体情况而对各教学模式有所侧重或有所选择。但问题是——这三种教学模式之间在教学侧重及教学理念上,并未与中小学音乐师资培育建立有效的配套及衔接,具体表现为:其一,高师声乐集体课的开设及讲解内容,大多集中于具体声乐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