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总 则第一条 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进展的办法》(青发[2024]19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 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第四条 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在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 第五条 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一)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第六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在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二)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在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并说明原因。第七条 配租程序:(一)调配房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二)制定配租方案。根据“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讨论制定配租方案,对《办法》第二条前 3 款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若同一层次登记备案人数较多,房源较少,根据工作需要,可根据申请批准时间的先后确定配租先后顺序,建立轮候册依次配租。(三)公开选房。根据轮候册内的先后顺序组织申请人公开选房,并对选定房屋的申请人出具配租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四)签订合同,缴纳房租。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