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2024-2青 岛 市 供 用 热 合 同(按计量计费)供热人:受热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青岛市市 政 公 用 局 青 岛 市 供 用 热 合 同(按计量计费)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热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受热地点、性质及受热量1.1 受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受热范围:(附管网及平面图)1.3 受热性质:蒸汽( ) 热水( ) (划√)A、按蒸汽热量(流量)计费的填写下表:受热性质:1、采暖 2、生产 3、制冷 4、生活 (划√)热负荷 (t/h 或 GJ/h) 最大平均最小用汽压力Mpa用汽温度℃生产热负荷t/h(GJ/h)生活热负荷t/h(GJ/h)采暖建筑面积m2采暖热负荷t/h(GJ/h)制冷建筑面积m2制冷热负荷t/h(GJ/h)备注 B、按热水热量 (流量)计费的应填写下表:受热性质:1、采暖 2、生产 3、制冷 4、生活 (划√)热负荷 (GJ/h)最大平均最小热水压力Mpa热水温度℃生产热负荷GJ/h生活热负荷GJ/h采暖建筑面积m2采暖热负荷GJ/h制冷建筑面积m2制冷热负荷GJ/h备注 2、 供热期限及质量2.1 供热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的供热时间为A、长年受热:B、法定采暖期受热:C、其他方式受热:2.2 供热质量及服务。甲方保证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在 2.1 款规定的供热期间内供热质量及服务符合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约定:(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热能产品应该足期、安全、稳定、符合质量要求;(2)甲方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告知乙方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守。3、供热费用的收取、供热价格以及结算方式3.1 供热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受热类别和受热性质,根据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参照市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3.2 供热费用和结算方式:A、采暖热负荷按计量表结算的,乙方应在每年__月___日前按热价×平均热负荷一次性全额预缴热费_____元。采暖季结束后,按计量表数进行结算。B、生产及其它热负荷,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按热价×平均热负荷预交本月的受热费,逐月进行结算。C、从事转供热的,经甲、乙方协商,乙方可在每年__月___日前根据不低于预缴总额的 80%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