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需持“青岛农业大学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乡镇、街道或原工作单位证明,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办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须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已经报考其他学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青岛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二节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五条 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4 年,修业年限为 3-8 年;专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3 年,修业年限为 3-5 年;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基本学制按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修业年限的提前 德、智、体合格,所修读的学分达到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 60%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提前毕业的申请在秋季学期的第 3-5 周内提出。如有变更,原申请可于随后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撤消。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农业大学提前修业年限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备案,方可进入毕业实习环节与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三)已进入提前毕业程序的学生(申请被批准并在春季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