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内 目 录序号文 件编 号责任者文 件 材 料 题 名日 期页次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2001—03—05 发布 2001—07—01 实施 联 合 发 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2024] 8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 000 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4] 87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28-2001,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4 年 1 月 10 日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我部“关于印发《二 000 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4] 87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讨论,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种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本法律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种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本法律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为了提高本法律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 9 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目 次1 总 则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