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题目:福建泉州市《婚姻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调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调查方式:查阅文献,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我国《婚姻法》自 2001 年 5 月再次修改颁布实施后,福建泉州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的贯彻执行《婚姻法》。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宣传《婚姻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认真学习,以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严格登记程序,坚持依法办事。通过这些方式,《婚姻法》的普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泉州市婚姻家庭关系现状 (一)结婚部分1.早婚现象虽存在,但是已经明显降低在调查的 100 名对象中,有 2 人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占 2 %。 55%的人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 25-30 岁,39%的人认为适婚年龄为 20-25 岁。在适婚年龄问题上,城乡居民观念有较大差别,城市居民 64%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 25-30 岁,25%的居民认为 20-25 岁。农村居民 50%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婚年龄为 25-30 岁,47%的居民认为 20-25 岁合适。51%的城市居民认为找对象差 5 岁以下合适,59%的农村居民认为差 3 岁以下合适。36%的城市居民认为差 3岁以下合适,34%的农村居民认为找对象差 5 岁合适。 2.重婚基本不存在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道德观念发生质的变化,中华民族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仍占据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家庭中,重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只在国营农场和城镇居民中存在个别重婚现象,重婚率约为 0.1%。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男孩。13.婚前健康检查比例明显提高。婚前体检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保健工作,它有利于婚后家庭的幸福安全,有利于优生优育。以前,由于福建泉州市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有限,农民群众仍受封建礼仪对性的禁锢,同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结婚前一般很少到保健医疗部门接受婚检。但现在,据我们从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的情况,近两年全市平均婚检率已经接近 60%。市区婚检率比较高,而区镇的婚检率相对低一点。 (二)离婚部分 1.离婚比率略有减低。经调查,福建泉州市民政部门和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比率略有减低。除了一些实在无法容忍的主要原因外,小吵小闹的闹别扭行为基本不再导致离婚。实在无法容忍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