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一)Regulations on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station management(合同范本)姓 名: 单 位: 日 期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新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xx 修正)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 20xx 年第 3 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 20xx 年 4 月 13 日经第 4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xx 年第 9 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xx 年 6 月 16 日交通部发布根据 20xx 年 7 月 23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 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xx 年 4 月 20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鼓舞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舞采纳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