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就甲乙双方车牌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车牌租赁”定义1、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定义为下列第 种:( 1 )购车指标租赁:乙方取得 小客车购置指标,甲方利用该指标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以乙方名义上牌;(2)车牌租赁:乙方提供现有的乙方名下车牌(车牌号为: ),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车牌名下,继续使用乙方原车牌号;(3)车牌租赁:乙方现有车牌,甲方自行购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是否继续使用乙 方原车牌号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2、本协议中的车牌租赁,数量为: 个(即可用于一辆车登记的指标或牌照)。第二条 租期双方同意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费用1、租金为 元/ 月。2、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种:(1)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2)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共计 元;(3)其它:3、如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与租期不一致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租金。但因为乙方不配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导致车辆实 际上牌时间延后的,起算租期相应延后。(2)以车辆实际上牌时间为准起算租金。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配合办理购车、落户、上牌手续。 在此过程中如需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 驶证等相关证书均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如因乙方债务导 致该车辆被债权人强制执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4、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或赔 偿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5、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置不低于下列要求的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50 万元。6、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1500 元。一个月内,车辆名下无违章罚款或 甲方已经处理完毕时,乙方归还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处理,则乙方有权相应扣除保证金。扣除 标准为: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