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 法律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 验 提高试验工作质 量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国务 院 令第 373 号 和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 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制定本规程第二 条 本规程适用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调整范围内 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 验 具体见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 录 附件 1 第三 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 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试验 一 首台投入生产的 二 产品停产 1 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三 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四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安全技术法律规 范提出 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 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 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 一 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二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根据规格 主要参数系列值 从高向低覆盖 三 超大型起重机械 即额定起重量大于 320 吨 逐台进行型式试验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 一 额定起重量小于 320 吨 含 320 吨 的起重机械 型式 试验程序为 申请 受理 型式试验 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二 额定起重量大于 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 型 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 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 应向国家质检总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 2 种情况进行: 一 额定起重量小于 320 吨 含 320 吨 的起重机械 型式 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 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 额定起重量大于 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三 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根据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2.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第八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以下规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