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4〕26 号关于调整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预算经费和新增有关经费的函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 年 5月 11 日,市人民政府第 7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阮成发市长、张学忙副市长的指示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环保局 2024 年部门预算的函》(武财预函[2024]108 号)中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专项经费进行调整并申请增加相关经费,现函报如下:一、调整原预算中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专项经费计划(一)机动车环保仲裁检测线设备采购经费(2 条)260 万元调整为路检、抽检设备采购经费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基础建设是今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包括建设 2 条环保仲裁检测线、流动路检及抽检站和 6 个机动车环保社会化检测站。2024 年我市开始实施世行贷款的武汉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约 50 多亿元,该项目内含有环境保护子项目,目前项目执行主体为市城投公司。由于今年 2 条机动车尾气仲裁线检测设备已由世行贷款出资购进,因此,需对原预算中机动车环保仲裁检测线设备采购经费 260 万元进行调整。今年根据市领导新的指示精神和《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必须增加路检抽检工作时间、点、频次,并且决定由市区二级政府共同组织从 7 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为此,急需新购路检抽检设备系统共 14 套(主要包括汽油车双怠速检测仪28 台,每个单位 2 台;柴油车不透光烟度 14 台,每单位 1 台),其中 13 套分发到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 套。由于时间紧,按市领导批示,为保障路检抽检工作的及时开展及质量,首批路检抽检设备将由市财政统一采购,并下发各区(见附件1)。所需设备采购经费由原预算中机动车环保仲裁检测线设备采购经费 260 万元调整过来使用。(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50 万元调整为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员培训费用近年来,涉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和技术标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在用车检测标准,国家在 2024 年发布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检测标准,针对检测线建设出台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法律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