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的损害,提高全校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进展,根据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性校园事件,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的学生;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异常的学生;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在现有的校心理辅导室的基础上,成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组长:景黎明副组长:高晓丹组员: 李秀花、韩莉、胡云、朱丹、陈天、王蓓、胡珺、朱玉娟、步菲菲、曾燕、刘飞、以及全体班主任第四条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负责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第五条 各班应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 早期预警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早反馈、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七条 早发现。校心理辅导站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与相关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第八条 早汇报。班主任、各任课老师、各班心理委员、心理辅导老师作为心理危机的可能发现者负有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的责任。班级心理委员每周至少一次向学校心理老师汇报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心理老师每周至少一次向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组长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