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记录序号日期版本修订说明修订人12024.01.01A0新发行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3.0 内容3.1 设备管理3.1.1 设备固定资产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如下: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c) 重点设备d) 能源设备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3.1.2.4 进口设备的开箱验收,按"进口设备管理"办理。3.1.3 设备的安装调试3.1.3.1 设备部门根据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将外购或自制设备安排购进部门进行安装,若购进部门确实无力量安装,由生产部设备组安排人员解决。3.1.3.2 设备安装部门负责安装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设备搬运、到位及水电气等工作(水、电、气管路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设计提出任务单)。3.1.3.3 新设备安装,一般需做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种,并对整个设备试验运转做出评定结论,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和日期。3.1.3.4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部设备组组织安装使用、检验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a) 设备外观检查和安装正确性检查;b) 设备空运转、负荷运转及操纵、传动系统的状况;c) 按出厂检验的精度和项目检验精度;d) 电气控制系统的状况;e) 液压系统的状况;f) 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g) 根据装箱单清点附件、工具等。3.1.3.5 验收合格后,由订购部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