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五篇材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进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经费的使用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 10 元。 第五条改原则上除部分社团外,其他社团应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为人民币 20 元。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校团委如实汇报。 第七条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如实报告,经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人员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本月经费支出情况,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人员有义务在社团负责人以及社联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向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成员有权知道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条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负责人、财务人员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对于账目混乱的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为了保障大额资金的安全,保证社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开展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社团会费超过 1000元人民币的需上交超过 1000 元的部分至团委,社团赞助须全部上交团委。 第十二条改为保障社团会费合理使用,保证社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开展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团会费应上交至社联。社团赞助由社团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会费入账流程 (1)社团财务人员携带超过 1000 元人民币的会费到校团委提出会费入账申请。 (2)经确认无误后财务人员填写由校团委提供的资金入账登记表并领取校团委开具的社团资金入账回执。 (3)社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