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草原监理体系现状 1.机构设置。根据 1989 年 11 月 1 日颁布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精神,1991 年 7 月 10 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青海省草原监理站,之后各市州、县(市)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草原监理机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设立草原监理机构 48 个。其中,省级草原监理机构 1 个,市州级草原监理机构 8 个,县级草原监理机构 39 个。2.管理体制。根据省编委《关于成立青海省草原监理站的批复》(青机编发〔1991〕100 号)精神,省草原监理站隶属原省畜牧厅管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 1 名,事业编制 9 名。2024 年 5 月原省畜牧厅与省农业厅合并为省农牧厅,同年 9 月,经省编委批复,省草原监理站被核准为正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隶属省农牧厅管理,列事业编制 12 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 2 名(正处 1 名,副处 1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2024 年 2 月,根据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草原监理站等单位纳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的批复》 (青人公字〔2024〕43 号)精神,省草原监理站人员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2024 年新增军队转业干部编制 2 名,目前共有编制 14 名。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草原监理机构共 17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州级 1个(果洛州),县市级 15 个。各地草原监理机构中,市州级均为科级建制;县级除黄南州泽库、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市草原监理站为正科级外,其余多为股级。3.人员编制。截至 2024 年底,全省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在编人员共有 481 人。其中,省草原监理站在编人员 13 人;市州级草原监理站在编人员 85 人,果洛州草原监理站为单设机构,玉树、黄南、海北、海南、海西 5 州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站合署办公,海东市和西宁市草原监理站与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县级草原监理站在编人员 383 人,除乌兰、门源、天峻、乐都、化隆、循化、贵南、兴海、玛沁、治多等 10 个县为单设机构外,其余各县的草原监理站均与草原站合署办公。4.工作职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成立初期,职责单一,主要是宣传贯彻《草原法》和《青海省实施〈草原法〉办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保护草原及草原建设设施。随着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能也有了相应的加强。目前,全省各级草原监理站主要承担着以下的工作职责: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