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2024 年,我委相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对本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法律规范。该项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对提高本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水平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我委在上述两个法律规范文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仔细抓好执行。 附:《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管理规程》。 (章)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验收 通知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25 日印发 校对:李文俊 打字:陈瑶 共印 15 份 荆州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简称备案管理),法律规范备案管理行为,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城区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外,凡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备案管理,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简称小组)负责市城区备案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由其具体负责工程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呈报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备案文件进行监督审核,现场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第四条 市质监站下设的市政、供水、燃气工程质监分站在业务上受市质监站的管理,凡在备案管理中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