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总说明识图讲解三、自然条件:3.1 场地的工程地质与地下水条件:1、根据结构说明中“地层岩性表”与甲方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各土层的信息与地下水情况确定合理的基坑支护形式;2.基坑开挖过程中查看实际的土层是否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各土层的信息一致,假如不一致与基坑支护单位协商是否调整支护形式;3、结构说明中“地下水位表”,基坑开挖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 3 点:(1)根据水位表信息确定基坑支护形式;(2)根据水位表信息明确降水方式;(3)对于在干湿交替条件下,注意设计对混凝土结构是否有特别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有建议,设计应考虑。)四、正负零绝对标高结构说明给出中±0.000 的绝对标高,核对结构图与建筑图相对标高±0.00 相对应的绝对标高是否一致。七、设计采纳的荷载标准值结构说明中给出的设计荷载标准值,作为顶板拆模后楼面堆载的依据。八、地基基础8.1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整体采纳天然地基,基底标高在36.00m 左右,持力层土质为第四纪冲洪的粉质粘土、粘质粉土 3 层,局部存在的有机质粘土、有机质重粉质粘土 3-2层在验槽时视钎探情况酌情处理,综合考虑的承载力标准值 (ka) 为 160kPa 。 1. 若工程采纳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应随时掌握持力最后一步土开挖时基底的土质情况,假如达不到持力层土质要求,应与时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从新确定开挖深度。避开二次开挖。避开施工成本加大与影响施工进度。2.假如塔吊基础设置在基底标高,可作为地基是否满足塔吊的地基承载力要求的参考,不满足塔基承载力要求时,需对对地基进行处理,确定处理方法。8.1.1 天然地基基槽开挖至基底标高以上 200mm 时,应进行普遍钎探,并通知地质勘测、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槽,确定持力层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提前绘制钎探图,钎探点布置视地基复杂情况间距 1.0m-1.5m,钎探深度应符合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24 要求。8.2 关于施工降水8.2.1 本场区施工时,应根据地勘报告与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地下水位,保证正常施工,防止结构上浮,同时应实行措施防止因降低地下水位对周围建筑物、道路产生不利影响。1.工程假如需降水,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应考虑是否对建筑物、与道路产生不利影响,如有影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勘察报告》应有建议是否需要降水)2. 防止结构上浮问题设计应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