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确保各部门不符合品质及环境的事项,都有明确的改善方法及对策,以防止相关品质问题再次发生,降低成本及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2.适用范围:自进料﹑生产﹑检验﹑实验﹑仪校﹑储运、环境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所发现之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事项,制程中不符合规定之作业行为及相关方抱怨等均适用。3.定义:3.1 纠正措施: (让问题不再发生)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的情况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实行的措施。3.2 预防措施: (让问题不发生)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它不希望情况的发生, 消除其原因所实行的措施。3.3 CAR: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 改善行动要求。3.4 MRA: MATERIAL REVIEW AOARD 物料评审小组。4.职责:4.1 质检部:负责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成品出货检验﹑客户抱怨跟进、可靠性实验,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内部审核、第三方审核、管理评审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4.2 生产部:负责制程异常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确认和追踪。4.3 责任部门:对提出的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回复原因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4.4 MRA 小组:由技术、生产、采购、品管组成,评审物料可否使用。5.作业程序:5.1 进料检验5.1.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提出时机a)来料包括客供和自购的不良导致进料检验批退时:如属来料错误、安全性、环境物质含量超标等不良的须发出质量异常处理单;b)来料包括客供和自购的不良导致进料检验批退时: c)生产、IPQC、QC 发现材料品质不良,导致产品全检/重工时;d)因材料因素致客户对本公司产品提出投诉时;e)第三方检测未通过时。5.1.2 纠正和预防措施a)由 MRA 小组(技术、生产、品质、采购)评审、确定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b)要求供应商确定并回复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c)要求供应商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d)由品检确认纠正和预防措施之合理性﹑正确性﹑有效性,然后供应商实施所需的措施;若出现以下情形者,要求其重新回复。对不良原因未作确切分析;制订之纠正或预防措施不合理或不可行时;不符合法律规范,如漏页﹑模糊不清等。5.1.3 由品检评审所实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a)依完成时间进行追踪确认。供应商改善对策实施后连续三批交货无此不良则可经品质主管核准予以结案; b)若供应商后续一个月内不再交货,可经 QC 主管核准予以自动结案。5.1.4 以上确定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