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导则 53:1988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引 言认证方案利用供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要素,在以及时、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认证,并在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方面,对供方和认证机构双方都是非常有效的。认证过程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认证方案所针对的工业部门的供方之间密切合作这种合作涉及在一定资格要求和认证审核程序中,利用供方质量保证体系中描述的某些要素,满足第三方认证方案的要求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提出的所有其他要求。质量体系要素可选取自一个或几个标准,要素的详细程度依质量体系的水平不同而有所区别。认证方案可采纳多种形式,包括某些不利用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形式。本导则并不评论某种认证方案是否优于另一种。当认证机构对某类产品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认证方案时,供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意愿,选择某种形式的认证方案申请认证。本导则基于这样的共识:使用本导则制定认证方案的人员熟悉 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和/或其他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所包含的原则与实践。从这些标准中所选择的要素应加以剪裁,以满足认证方案的特定要求。同时,使用本导则的人员除了应熟悉认证方案描述的内容外,还应熟悉和使用涉及的具体产品标准,以及诸如 ISO/IEC 导则 28包括的认证与监督的基本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1范围1.1 本导则概述了认证机构利用供方质量体系要素,制定并实施产品认证方案的一种基本方式。1.2 本导则所推举的认证方案形式仅用于产品合格认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以下原则。a.评价供方持续生产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b.通过测试或比对,评价产品是否满足认证机构确定的标准要求;c.实行适当的跟踪服务,以保证供方制造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d.对认证机构的标志和/或名称的使用进行控制。1.3 在认证方案内,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制定多种认证程序,以满足具有较宽范围质量保证能力的供方的需要。对有证据表明质量保证能力范围较窄的那些供方,应采纳这样一种认证程序:整个认证方案中的绝大部分认证步骤由认证机构实施。对质量体系较完善的那些供方,认证机构在对质量体系持续审核的前提下,可在其认证方案要求的步骤中充分采纳供方质量体系的结果。无论实行什么样的认证方案形式,认证机构都保留对供方所制造的任何产品授予认证或不授予认证的权力。认证机构可以自行规定除本导则所述之外的其他具体的认证方案要求。2引用文件ISO/IEC 导则 2:1996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