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进口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外经贸进展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91 号)的有关精神,继续对2024 年我省企业进口资源性商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进口资助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市,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按规定向各级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统计资料的企业。(二)申请进口资源性产品和装备资助资金的企业,应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资助资金的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二、进口资助项目适用时间申请进口资助的产品或技术,应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签发日期为准。三、进口资助内容及其标准对浙江省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进口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进口紧缺的资源性产品用于省内企业生产加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用于企业自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新产品研发等给予一定的资助。《2024 年度浙江省鼓舞进口资助商品目录》详见附件 1(下称《目录》)。四、申请进口资助项目需符合的条件(一)申请资源性产品类进口资助的项目,企业符合《目录》要求的 2024 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用于省内企业生产加工的资源性产品总金额必须在 100 万美元(欠发达地区降低为60 万美元)以上。(二)申请先进技术进口资助项目,企业符合《目录》要求的 2024 年度进口技术付汇总金额必须在 10 万美元(欠发达地区6 万美元)以上。(三)申请装备类进口资助项目,企业符合《目录》要求的2024 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用于自身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新产品研发等的设备总金额必须在 50 万美元(欠发达地区30 万美元)以上。五、申请进口资助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申请进口资助资金项目明细表(见附件 3)。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