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与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与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与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董事长与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六)提名聘任公司审负责人;(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九)准备和与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与《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围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与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与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期限;(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与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第十一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围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二条监事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