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相关材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八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分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 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月报…………………4四、指标解释…………………………………………………5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说明…………………………9六、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13第二部分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操作手册(集团)…25第三部分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操作手册(企业)…31第一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4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 ОО 八年八月一、说 明(一)调查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九次四届会议的精神,为了跟踪监测制造业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的进展状况,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的进展,特制订本制度。(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是指主要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从制造业中分离和独立而进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现有两类划分口径:(1)大口径,按主要面对生产者的服务业来划分,涵盖了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批发业等。(2)小口径,按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服务业来划分。本制度采纳的是小口径,包括研发、物流(仓储)、销售、维修、财务、培训、保障服务等。(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是制造业企业集团及下属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区县经委和相关工业开发区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所有上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应在 500 万元以上。企业集团、区县经委、相关开发区自行确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单,根据“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上报服务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数据,正确反映服务业进展状况。(四)调查表式及内容: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表主要反映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五)各项指标统计原则:(1)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2)企业的财务指标原则上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应扣减非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六)报送渠道与方式:企业(集团)在上海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网(jjyx.shec.gov.cn)上填报给市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处(通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 200 号;邮编:200003;电子邮箱地址:gedb@shec.gov.cn;电话:021-23119344、23112621;传真 021-63580062、63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