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 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岀。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 4 万吨/年,单线规模-2-不得低于 2 万吨/年。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 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 3 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鼓励使用电炉。(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 10 天。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 120 米/秒以上。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 450 克/平方米。打褶机段数不少于 3 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 1:3。(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 3 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 15 千克/平方米。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 2015 年底前达到。(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4000 吨/年。三、产品质量(一)产品应达到 GB/T25975 标准,酸度系数不-3-小于 1.6,抗拉强度不低于 7.5 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 1.0 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 1.8、抗拉强度大于 10.0 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 0.5 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二)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岀厂台账制度。(三)配备产品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