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一、总体防控要求1.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的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化出行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2.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3.积极协调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力量部署,强化专业防护人员现场指导及安全管控,形成防控合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4.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减少飞沫传播。5.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进行检测和终末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营。二、公路服务区室外广场6.加强进入场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7.因疫情防控需在服务区设置检疫检测站点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优化站点设置,加强交通组织,避免车流人流交叉,减少停车场拥堵。8.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9.加强场区保洁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10.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自助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三、公路服务区综合楼11.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有条件的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保证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司乘人员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12.综合楼应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健康证明)查验。对体温或健康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拒不提供健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