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一、“聂树斌案”引发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思考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聂树斌无罪。2017 年 2 月28 日,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 268 万余元,其中 130 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判决一经宣告“聂树斌案“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虽然聂树斌案最终获得正义的结局,但是带给我们更多的是由此案所引发的对于制度的反思,聂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经过数十年的申诉之路才得以实现正义,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难的现状。所以我们应该以此案为戒来探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分析其理论基础和立法现状,以此发现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所存在的问题,完善启动条件,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存共赢。二、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理论基础和立法现状(一)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再审程序又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再审程序一般只能由最高法院、上级法院、各级法院的院长、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提起。因为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而法院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所以任何一个上级法院都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审判监督程序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以及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一个最后的程序保障。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它们在组织上和思想上要接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在实践中要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而“实事求是”,即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刑事诉讼工作,当然也包括了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刑事诉讼制度的最高要求或者说最基本的、最首要的价值目标就是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标志就是使犯罪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补救,使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物质上得到补偿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