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中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以苏州为例 文献综述【摘 要】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载体,而历史文化街区则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古代人民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不但可以真实地反映城市的历史格局、文化形态、民俗风情、建筑艺术,更是当今我们研究城市发展历史的“活体标本”,可以说它是一个丰富的艺术宝库,涵盖了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的方方面面。在历经了大拆大建的城市建设风潮之后,城市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城市却丧失了其文化特色,变成了一个无法认祖归宗的流浪儿: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迫在眉睫。但是,城市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人类的干扰作用下形成的产物,城市历史街区不但要保护,更需要不断地改造更新,才能使历史文化街区长久的保存下去。房地产开发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是城市历史风貌和形态的最大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决定着历史文化街区的存亡。本文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为研究主题,探讨影响房地产开发的制约因素以及其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影响,并且以苏州地区的平江历史街区、山塘历史街区、桃花坞历史街区和桐芳园历史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为例,研究其房地产开发现状情况以及产生的影响,最后得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的研究结论。【关 键 词】历史文化街区;苏州;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 一 . 材料来源通过从图书馆借阅书籍、于书店购买书籍报刊、在互联网上查阅并下载电子资料等途径收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细心整理和分析并进行总结,通过实地走访苏州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实地调研其保护综合整治过程,并查阅相关的资料,查找问题。最后,再简单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计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影响历史文化街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因素,并得出研究结论。二.课题的发展现状与趋势(1)国内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现状1830 年,法国成立了历史建筑专项研究机构,并且还设立了历史古迹总监的职位。在 1837 年,法国成立了直接受内政部管理的历史古迹管理委员会,旨在对法国境内的历史古迹情况进行普查。著名的作家维克多雨果曾在《对破坏者・的斗争》中号召通过立法的方式阻止某些唯利是图的人对历史古迹的破坏。1840年,法国的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而 1913 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建立了一项紧急保护机制,使得遗产保护的行径有了法律依据,在其后续的一系列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