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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产权合法化的窘境及实现途径—以 物权法 为研究对象

法律-小产权合法化的窘境及实现途径—以 物权法 为研究对象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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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窘境及实现途径——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内容摘要】“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但因其价格低廉而在交易市场迅速流行,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核心是“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它平等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土地管理法》强调“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处分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正是由于这两者的法律层级矛盾,致使“小产权房”无法真正做到合法化。“小产权房”虽不具有完全物权,却也包涵于《物权法》的法律范畴内,因此“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应当在不断完善的《物权法》框架内进行。 【关 键 词】小产权房 平等保护原则 财产所有权 完全物权 前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城市房价开始急剧攀升,人们对房价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农村“小产权房”应运而生1。因其价格比普通房产的价格低,极大的满足了城市购房者的住房需求,也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水平。然而,我国法律对“小产权房”并无明确的地位界定,因此,并不能确定关于“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从而法律也无法对此买卖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保障,这就要求我国《物权法》不得不从所有权制度方面做出有效改善,对房产权进行流通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流通,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国家房产流通的高效率,而且在流通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高效的解决。 1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2一、“小产权房”现状及存在的利弊(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存在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城郊乡镇地区就逐渐衍生出了“小产权房”。在当今社会房价越涨越高的趋势下,“小产权房”的出现能够有力的平衡房屋交易的买家和卖家两者之间的关系。然而目前我们国家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是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建设的,这些地区在我们国家有着明确的用途,一般情况下主要就是把这些土地用于农民住宅以及种植庄稼。在种植庄稼地区是不能够建设任何房屋或者厂房的,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这些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那么使用者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目前我国很多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应不是很高,没有得到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承认,跟城市中的房产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小产权房进行调整,防止一些不良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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