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特别药品,保证特别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别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与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 则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别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别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别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别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2、特别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与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各部门特别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别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别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与时解决。6、药剂科(药房)每 3 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别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药剂科外备用特别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8、特别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与时查处。9、医院购买的特别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别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别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别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