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物业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承接查验容一、 按《承接查验办法》第 14 条规定: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交付给市工程建设档案馆资料相符):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与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6、;7、;8、;9、;10、;11、;12、;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1、;2、;3、;4、;5、;6、;其中,1:、、、、于现场查验日前向乙方移交;2:、、、、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向乙方移交。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 16 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与空调设备等。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与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与物业服务用房等。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与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与设备间等。三、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1、;2、;3、;4、;5、;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1、;2、;3、;4、;5、;6、;第二条 承接查验与交接时间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物业交接工作: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甲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