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 修订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绩效考核的目的:为了严格根据岗位质量标准履行职责,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围:一、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三、试用期员工;四、其他涉与绩效工资发放的岗位。第二章 绩效考核分类第三条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和阶段性工作特点分为月度、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第四条月绩效考核:一、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度;二、根据工作业绩、品质管理、临时性工作进行考核;三、绩效薪资与当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度考核运用计算;四、当月被考核人触与考核标准中关于开除项、非“1”即“0”项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当月绩效为零。第五条年终绩效考核:一、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所有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均进行年度考核;二、考核依据年度月平均考核得分、经营指标、管理指标等进行;三、年度绩效薪资与次年度人事安排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度考核运用计算。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进行;二、试用期不进行绩效考核,不计发绩效工资;三、试用期考核由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进行,主管与以上人员由所在项目和公司考核小组进行。第七条员工绩效考核时间节点:一、月度绩效考核:次月 6 日前完成,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二、年终绩效考核:次年度起第一个月的 15 个工作日完成,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第八条考核层级安排序号被考核岗位考核人1总经理置业集团2副总经理总经理3项目总监、经理、经理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考核小组4主管、工程师项目(部门)经理5班长部门主管6基层员工部门主管、班长7试用期员工考核小组、项目经理、部门主管考核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品质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工程质保部经理、财务主管、绿化部经理组成。被考核人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参加。第九条 “非 1 即 0”指标序号非“1”即“0”指标 容1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损失额在 2000 元以上 5000(含)元以下的财产报废、损毁、治安事件、火灾、水浸、受伤等管理事故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损失额在 5000 元以上10000(含)元以下的财产报废、损毁、治安事件、火灾、水浸、重伤等管理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损失额在 10000 元以上15000(含)元以下的财产报废、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