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内酰胺事业部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本基金定名为:己内酰胺事业部爱心助学基金。第 2 条:本基金的目的是:关注弱势、帮助优秀贫困生完成学业。第 3 条:本基金管理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 4 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工室、工会、团委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事业部团委。第 6 条:募捐遵循自愿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募集基金。第三章:捐款额度和时间第 7 条:捐款额度不限。第 8 条:捐款时间定在每年元旦前后,也欢迎其它时间随时捐赠。第四章:募捐方式第 9 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年的基金募捐工作,办公室收到募捐款项后应向各募捐单位及个人开出收款收据,并将所筹基金全额存入专项帐户。第五章:账户管理第 10 条:实行专户专储,由办公室委派专人进行管理,实行帐款分离,不得由一人管理。第 11 条:严格审批手续,基金使用必须经事业部党委书记审批。第六章:基金帮扶对象第 13 条:资助经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并面临辍学的优秀贫困生。第 14 条:资助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可以帮扶的贫困对象。第 15 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要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事业部领导班子汇报,对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帮扶对象及时终止帮扶。第七章:基金使用范围及提取时间第 16 条: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生缴纳学杂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等,原则上只能用于助学。第 17 条:基金的提取时间原则上是每个学期开学前后,凭学校开出的收款收据提取并进行账务登记。第八章:相关解释第 18 条: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