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二、管理职责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办公室:① 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加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与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③ 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2、安监站:①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②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③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④ 负责制定与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⑤ 参加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3、人力资源科:① 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② 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与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③ 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④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参加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⑤ 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⑥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技术、通防科:① 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② 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③ 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5、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