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 1 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2、检查次数与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3 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 3 次。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 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 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 7 天检查 1 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 1次。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 3 次。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 1 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容。第 2 条 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3、瓦斯员应仔细例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