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与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围之,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建设)。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煤矿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安全生产煤矿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我矿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煤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矿长、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探放水工、监测监控工、防突工与矿属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业务技术人员。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围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围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总工程师与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围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成员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以与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第五条 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主 任:安全矿长 副主任:安全科长 成 员:安检科工作人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矿属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矿属各业务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矿属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围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