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全矿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为作业场所安全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2、协助矿长贯彻实落有关法规和安全措施,开好安全会和班前会,搞好安全日活动,准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每迟到一次会议罚款 10 元,缺席 50 元/次,发现一次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款 50 元。3、跟班作业负责当班井下安全工作,监督采掘工作是否执行矿上安排的工作,是否有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巡视井下整个工作场所或工作面,检查其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一般问题直接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凡发现隐患不与时处理,罚款 100 元 /次.处。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详细周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将其工作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负责人汇报,在确认无危险与安全的情况下,派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矿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认真负责,遇重大隐患不与时汇报处理,罚款 100—200元,并解除合同。强令冒险蛮干立即开除并处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严处。5、按《煤矿安全规程》与有关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通风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变化情况,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指挥罚款 200 元/次,并写出书面检讨,累计三次者解除合同。6、组织矿山抢救的日常工作,对矿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灾害事故要积极参加指挥抢救,直到安全处理完毕。违反此项,罚款 50—100 元/次。7、配合安全矿长和工程师组织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养。未参加组织培训罚款 50 元/次。8、认真填写好每班的安全记录,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记录与交接班手续记录。每缺少一项次罚款 20 元。9、积极承办其他与本矿有关安全生产事宜。缺席罚款 20 元/次。10、凡当班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 10%~20%。如发生伤亡事故,视责任划分按费用的 1.0%—3%扣除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如一年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 2000—4000 元(以上罚款累计达 500 元,无此奖励。)11、发现在井下睡觉或空班(无假不到)罚款一次 100 元、再次 200 元、三次开除。12、随时注意观察各种灾害预兆,发现预兆与时汇报处理。发现灾害预兆不进行处理和汇报罚款 100 元/次,并解除合同。1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业主和矿长以与安全员各执一份 矿长: 安全员: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瓦检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