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一、煤矿供电系统与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纳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展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纳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 60000t 以下〔不含 60000t 〕的矿井采纳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 10 min 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 10 天至少进展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纳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3〕10kV 与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所应采纳分列运行方式。 〔6〕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第〔5〕、〔6〕条所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7〕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