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公司兴隆庄矿关于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专业月度检查的规定矿属各单位: 为适应矿井不断进展的新要求,仔细贯彻好单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矿井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夯实“双基”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的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各区队和各专业管理考核部门应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本”的观念,时刻把质量工作放在首位,加强过程控制,以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和一流的业绩,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争创全优工程,保持质量标准化的高位动态达标。为进一步加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各专业质量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月度专业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矿专业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矿副总以上领导和井下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二、一般规定 1、检查方法及内容: (1)、各区队必须坚持定期质量验收自检制度,及时预防、排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随时接受上级及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坚持施工现场交接班制度,保持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等原始资料真实、齐全,并分类存档。单位工程竣工(包括主要阶段完工)后,应先进行自检,确认无问题后,及时向矿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进行报验。 (2)、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矿有关规定组织旬检查、月验收工作,检查方式实行“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路线”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动态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队竣工报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分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 (3)、各项检查必须仔细填写检查记录和问题通知单,原始记录必须项目齐全、数据准确、书写清楚无涂改,检查与被检查双方必须对原始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4)、为确保实现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各区队进入每月下旬必须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企管科排定,各区队根据排定的时间进行验收,每拖后一天罚款 500 元。 2、检查依据: (1)、2024 版《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执行说明; (3)、矿制定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实施细则》;(4)、兴煤(2024)第 21 号《关于井下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划分规定》;(5)兴隆发(2024)第 91 号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管理规定》;(6)、各专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评定细则及作业规程。 3、结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