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处罚规定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 100 元。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 100 元。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4、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 1000 元。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罚单位主管责任人 200 元。6、对发生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半个小时隐瞒不报,罚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500 元。7、“三违”人员谎报单位与者加罚 100 元。8、带烟火入井者罚款 1000 元。9、私自带他人入井者罚 100 元。10、验身员、安监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 300 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11、井下各种记录不按规定填写、不填写每次罚责任者 100 元。12、井下各种牌板填写不与时、填写不清楚,每处罚责任者 100 元。13、各点浮货堆积,罚责任者 100 元。14、硐室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 100 元。15、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罚现场负责人 100 元。1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设备齐全,刮板输送机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 100 元。17、在查岗期间通风报信者罚款 200 元。18、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与其他单位,致使其他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责任者200 元。19、早升井、晚入井、班中干私活的,一次罚 100 元。班长以上人员加倍处罚。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 500 元,严重者开除矿籍。2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罚责任人 1000 元。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实行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罚责任者 1000 元。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责任者 500元。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 200 元。25、入井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定位仪、喝酒的;一次罚款 200 元,并不许入井。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罚款 100 元/次。26、刁难、谩骂、殴打安监员或瓦检员、检身员的;一次罚款 500 元,严重者开除矿籍。27、考核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避灾路线等安全知识一次不合格罚款 100 元。28、特别工种不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29、各区队责任区各种牌板(路标、图表、绞车管理牌板等),每缺失一处或有不准确的罚责任人 100 元。30、各区队责任区有淤泥、积水、杂物或物料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