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煤炭资源勘探煤样实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勘探煤样实行规程》的通知(87)煤地字第 656 号《煤炭资源勘探煤样实行规程》从 1979 年 7 月颁发以来,对提高煤田地质勘探的煤样实行质量起了显著作用。随着煤炭工业的进展,对煤质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规程的某些条文与新近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标准不一致,原规程已不能满足当前煤炭资源勘探的需要。为此,部地质局组织力量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和征求意见,对原规程作了修编,现将修编后的《煤炭资源勘探煤样实行规程》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7 年 11 月 4 日1 总则1.1 煤样是讨论煤质的基础。煤样的实行质量直接影响对煤炭特征,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工业用途的正确评价。因此,所实行的样品必须能如实地反映煤层的自然特征 ,保证样品的代表性。1.2 本规程对各类煤样实行方法的规定及质量要求,是根据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并吸收了主要产煤国家的经验而提出的。在工作中,应注意国内外煤质讨论、煤的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采样工作。1.3 本规程是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法律规范》对煤质工作的要求编制的。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探中各种煤样及其夹矸样的实行。凡实行方法已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均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执行。2 煤心煤样2.1 煤心煤样从钻孔煤心中实行,取样前应对煤心进行整理和编录,要求如下:2.1.1 煤心提出井口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岩心箱内,断口互相衔接,煤心不得受污染,采样前要先进行拍照。2.1.2 记录煤层各分层的厚度和心长,描述宏观煤岩类型及煤心状况。2.1.3 从煤心取出到采样结束一般不得超过 48 小时。2.2 煤心煤样一般按独立煤层实行全层样。特厚煤层可分层采样,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 3.0 米,应尽量使各采样点的分层层位相一致。急倾斜特厚煤层可适当加大分层厚度。当煤层结构十分复杂或煤岩类型及煤质有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采样。顶底界面不明显的煤层和高灰分煤层,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 0.3 米。有专门讨论目的的煤样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需要确定。2.3 大于 0.01 米至等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应单独采样;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属非炭质岩的,一般不采样,属炭质岩或松软岩的,需单独采样。厚度小于或等于 0.01 米的夹矸,应与...